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否能够申请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不过下面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呢?某人在某地办的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却不在当地购买,而是在异地,这种情况能否用住房公积金来买房?
根据2014年10月9日所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通知》,内容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新政表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也就是说,在异地买房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缴存公积金6个月。
此外,在异地买房时不用也可以使用到这笔款。根据最新《通知》,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是可以在异地买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该职工是租房自住的;
二.该职工是出境定居的;
三.该职工已经偿还了购房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或是已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
五.是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且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六.该职工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本市,且在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七.该职工正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余额;
十.该职工为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不想申请的朋友也可以拿到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