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的方法
验收方法 1)分项工程验收。这种验收方法就是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就进行一次针对性的验收。如隐蔽工程完工,就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防水工程完工就进行防水工程验收;中期工程完成就进行中期工程验收等等。采用这种验收方法的优点为:及时发现装修缺陷,及时整改。如果出现问题,整改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为:程序比较复杂、工期有可能拖延。采用分步验收方法的家装工程在最后完工时还有一个最终验收,但由于进行了分步验收,每个阶段的问题已经及时整改,所以在最后验收阶段就是屐行一个手续。一般施工企业内部验收《监理公司监理验收》和家装公司验收多数采用这种验收方法。 2)完工验收。这种验收方法就是在工程最后完工的时候对整个家装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优点是程序比较简单,但一旦发现问题,整改起来就比较困难。例如,在隐蔽工程上发现了问题,需要及时整改,如果等到完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返工的工程量就大了。 分部工程验收注意事项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